根据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陵县公安局、南陵县财政局、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安家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农民进城就业安家的购房补助包括面积补助和契税补助。
一、补助标准
购房补助包括面积补助和契税补助。
(相关资料图)
1、面积补助:按购房面积一次性补助400元/㎡,每套住房最高补助5万元。期房按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核计,现房按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核计。
2、契税补助:按购房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助。
二、其他规定
1、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均为农村居民的享受全额购房补助;含非农村居民的,按购房人中农村居民所占比例享受购房补助,其中合同载明份额约定的,按照约定份额比例给予补助。
2、享受农村居民购房补助的商品住房,因特殊情况确需解除合同的,应将享受的购房补助退回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3、在2023年5月1日前已在县住建局网签系统签约的商品住房不享受购房补助。
4、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人员,一经查实,由审核责任相关单位协同追回购房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审核不严、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追责问责。
5、购房补助的申请收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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