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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哪怕父母双方已经离婚,依旧必须保障子女的生活。镇江一男子因与前妻存在房产纠纷,拒付孩子抚养费,纠纷最终闹上法庭,法院又该怎么判?
2019年9月,小乐的父亲蔡某(化名)和母亲李某(化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5岁的小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蔡某每个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此后,蔡某并没有履行约定。最终,这场抚养费纠纷闹上了法庭。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金山湖法庭副庭长杜薇薇表示,本案中,男方与女方间存在房产纠纷。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坐落在市区的一套房归李某所有,剩余的房款也由李某偿还。虽然当初购房时,蔡某和李某一起用公积金购买房屋,可离婚后两年多时间里,蔡某的公积金账户还是被陆续扣款了2.5万多元。
算到2022年2月,蔡某需要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为5.8万,扣除已经抵扣的公积金,还需要支付3.2万多元。除了要求父亲支付这笔拖欠的抚养费外,孩子方面还要求之后每年的12月31日前结清当年公积金抵扣抚养费的差额。
杜薇薇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抚养费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在实际履行中,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存在生活水平严重下降或者经济出现问题的情况,可以要求适当降低,但在本案中并没有提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2000元抚养费符合实际需求和本地生活水平,因此判决蔡某依法给付未支付的抚养费。法官提醒,为人父母应当自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即使离婚,也必须按照离婚协议履约,不得擅自变更、延迟或是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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