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以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符合现行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
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
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我们同意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
章程》的修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募
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我们一致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徐亚明、金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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