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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云鹤
6月28日上午,市民林先生来到济南交警槐荫大队事故中队送上一面锦旗。原来一个多月前,林先生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为其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家庭困难的他解了燃眉之急。
2023年5月22日23时许,在一餐馆打工的市民林先生骑电动自行车沿槐荫区无影山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一汽车4S店门前时,遇一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至此,两车相撞,林先生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驾车逃逸。接到报案后,民警一边全力追查,一边积极为林先生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至林先生伤愈出院,共为其垫付25000元。由于林先生家境困难,基金帮其渡过一大难关。6月28上午,林先生特意和妻子来到槐荫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表示衷心感谢。
据负责协调事故基金办理使用的民警赵津介绍,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这是一笔“救命钱”,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是事故受害人生命安全的“绿色通道”。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这笔钱呢?赵津说,“救命钱”要用在“刀刃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当面临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一是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二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槐荫大队副大队长徐垒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基金自2011实施以来,较好发挥了扶危救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去年年底以来,基金使用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金额上限由10万元上涨至18万元,而审核的时间则由原来的5天缩短至3天,更加体现了效率和便民原则,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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